六百一十一章殴打小学生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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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。我儿子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,办案检察官应作出免于起诉决定。”闻言,金允浩若有所思的审视眼前这个老男人。

从宋万福条理清晰的辩解中可以看出,他通法律规定。

因为一般人在辩解时,不会刻意提及‘《刑法》规定’,而会用‘法律规定’这样的普通词汇替代。

只有那些通法律的人或者是司法工作者,才会用前者那样的专业词汇。

但卷宗记载,宋万福从事的职业却跟司法工作毫无关系。

于是矛盾出现了:为何宋万福会通法律并使用专业词汇呢?

“有意思。”金允浩在心中记下此事后,针对辩驳道:“你说的《刑法》规定没错。

但你儿子的情况却不符合《刑法》的补充规定。

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补充规定:间歇神病患者在神正常时犯罪。以及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而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但可以从轻处罚。

你儿子是间歇神病患者,大部分时间里神正常。且他在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。躲避了校方保安的追捕。在他被捕后,并没有在他身上找到赃物,说明他有意识的处理了赃物。

他一系列的行为都说明,他在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识能力。

因此,他的情况符合《刑法》补充规定,应承担刑事责任。”金允浩是当届司法‮试考‬第一,并以第一名的成绩从司法研究院毕业。

在司法理论知识方面,他堪称学霸级人物。

跟他辩论法律解释,纯属找

金允浩的辩论,驳得宋万福哑口无言。

宋万福还想继续为儿子开,可是张着干裂的嘴,半天说不出什么。

在这次较量中,金允浩完胜。

可意外的是,金允浩却话锋一转:“我跟你说这么多,是想让你打消侥幸心理,正确面对宋正浩现在面临的情况,我并没有其它的意思。

这些年,宋正浩因为某些原因屡次犯罪,却屡次无法改正。他的行为对社会安定造成不利影响,同时也让你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。

作为司法工作者,我同情你们的情况,但我更有义务维护受害人的权益。

如果此案中还有其它内情,就请你讲明,包括犯罪动机。

我会据情况,酌情处理。

但如果你们拒不配合。那么对不起,我不会驳回办案检察官的起诉决定。

同样,因为你们的不配合。我会拒绝受理你的申诉,维持原决定。

此后如果你再来这里无理取闹。那我就不会客气了,我会以影响公共秩序的罪名正式拘捕你。

情况就是这样,希望你们认真考虑。

我先回避,你们商量下,有决定了再通知我。”宋万福可以咬着牙缴纳民事赔偿,却不愿看到儿子承担刑事责任。

因为一旦有了这个先例,那以后宋正浩再犯罪,还会承担刑事责任。

这次事情之所以闹大。是因为办案检察官也忍无可忍了。

宋正浩屡次犯罪,办案检察官承担巨大力,这才做出起诉决定。

没办法,宋万福才来这里大闹,希望博取负责检察官的同情。

作为父亲,宋万福的心情和行为可以理解。

但金允浩作为负责检察官,却不能仅照顾宋万福父子俩。

相比较而言,被宋正浩抢劫和殴打的小学生更无辜,他也要为小孩考虑。

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宋正浩的行为,以后还会有更多受害小孩。

因此权衡利弊后。金允浩决定暂时公事公办。

如果出现新情况,到时候再斟酌。

——金允浩走出审讯室后,对过来的申东海和尹国洪问道:“嫌疑人父亲宋万福以前都从事过哪些职业。是否接触过司法工作?”尹国洪立即递过来一份带着热度的材料,介绍道:“这是我刚刚查到的资料,宋万福二十年前经营过化纤公司,规模中等,身家不菲。

因为受他儿子宋正浩拖累,他出售了公司,在家专职照顾宋正浩。

这些年每次宋正浩犯罪后,都是由宋万福充当代理律师解决法律纠纷。

我想他可能是在家自学的相关法律知识。”金允浩翻看资料,发现宋万福是20年前出售的公司。目前靠积蓄生活。

他边走边看资料,随即问道:“知道他出售公司的原因?”宋万福父子靠积蓄生活子过的紧巴。

宋万福那么聪明。最好的选择是继续经营公司,然后雇人照顾宋正浩。

可是现在的情况却完全相反。不太符合理智决定。

因此,金允浩对这一点有些疑问。

面对询问,尹国洪摇了摇头:“不知道…稍后我立即去调查?”金允浩想了想,点头同意:“尽快查清。我有种觉,这对父子有点不对劲。尽快摸清他们的底细,以防不测。”尹国洪脚步一顿,诧异的看向金允浩,随即坚定的回复道:“我知道了。”共事这么长时间,他十分清楚金允浩的工作能力和眼光。

既然金允浩觉这对父子有问题,那可能极高。

尹国洪对此事提高了重视程度。

而另一边,申东海颇为兴奋道:“老大,这个案子…?”金允浩摇头笑道:“不是你想的那种大场面,只是情况特殊了点。”申东海不死心,非常怀疑道:“真的?”金允浩随口解释道:“宋正浩作案超过24次,时间跨度长达20年,跟他打过道的基层办案检察官高达8人,如果牵扯到重大案情,早就被发现了,还能等到现在?”申东海想了想,不甘的点了点头:“也是!哎…看来大场面是没戏了。”金允浩转身用手中的材料敲了敲这货的脑袋:“别总想。高等检察厅的工作几乎都是这种疑难案件,通常案情不会很大,但却异常棘手。大场面不会轮到我们,大检察厅会提前接手的。”申东海仔细想了想《检察官法》以及职权划分,发现的确如金允浩说言。

“难怪都说高等检察厅是熬资历的地方,晋升特难。没有大案件,想获得晋升当然困难了。而且还没有实际办案权,想晋升更是难上加难啊。”申东海停在原地慨万千,金允浩和尹国洪没搭理他,一同走进监控室。

金允浩何尝不想遇到大场面,尽快尽快获得晋升。

可现在的工作特决定,这种好事几乎跟他绝缘。

他处理的是什么案件?

抢劫并殴打小学生案!

想想这个案件名称,金允浩就是一阵无语。

“这个社会还真是不安全啊…。。”(未完待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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