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六章走訪調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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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佈立案後,金允浩立即將工作劃分開來:“尹調查官,你跟警方關係,你到受理此案的警局瞭解詳細情況,打探一下他們都做了哪些查找工作,有沒有什麼發現。”
“內,我知道了。”尹國洪躬身回答,拿起筆記本就要離開。
“等等。”金允浩出言叫住了尹國洪,吩咐道:“以我們組的名義,去人事部提一輛公車辦案用。”
“呵呵,不必那麼麻煩,我沒那麼金貴,辦案坐公就可以。”尹國洪笑呵呵的回答,他不想給金允浩找麻煩。
畢竟為了一個人口失蹤案申請額外的公車,有些名不正言不順,他不想因此讓金允浩被人説三道四。
可是金允浩卻堅持:“這是命令,這個案子必須儘快了結,仰仗你的地方還很多,有了公車方便。”
“那好吧,呵呵,我這就去申請。”尹國洪依舊笑呵呵的回答,不過內心卻有些小動。
他知道金允浩的話都是藉口,即便沒有車,案子也一樣辦,他清楚,金允浩這是在照顧他。
尹國洪離開後,金允浩帶着申東海也離開了地檢廳。
他們要去走訪失蹤者申晶雅的家人。
——suv在馬路上奔馳,兩旁高樓聳立,樓宇在烈的烘烤和陽光的照
下,彷彿冒着無形的熊熊烈火。
車內空調開的很足,可是申東海卻憋了一腦門子汗水。他想不通為什麼金允浩執意去走訪、錄口供。
憋了很久,他才開口問出了心中的疑問:“老大,為什麼不讓申晶雅的父母來錄口供,反而我們要親自跑去,這不是耽誤辦案時間麼?”金允浩身姿舒展的靠坐着,高大身軀幾乎佔據了整個副駕駛位置。他一隻手放在膝蓋上輕輕巧巧敲着,懶懶的答:“因為不真實。”
“不真實?”申東海有些莫名,都是同樣的人説同樣的話,有什麼可不真實的。
看到申東海依舊不解的眼神,金允浩無奈一嘆,接着拿出打火機把玩起來,同時給申東海解釋道:“讓申晶雅的父母來檢察廳錄口供,他們是被動接受,潛意識中,他們會覺得事態比較嚴重,從而加重他們擔心、焦慮的心情,不利於他們錄口供時為我們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。
但如果我們去她家走訪,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。而且在他們悉的環境中錄口供,不但會讓他們放鬆,反而有可能借助
悉的事物讓他們聯想到某些關鍵的信息。
以後辦理棘手的案件時,需要相關人口供,也可以採取這種方式,很有效。”
“內,我記下了。”申東海點頭回答,隨後便陷入思考,琢磨金允浩的這種辦案方法。
金允浩看到申東海用心理解他傳授的知識,毫不可察的點了點頭。
他之所以如此詳細的給申東海解釋,就是想盡快將申東海培養起來,充當他的臂膀。
畢竟以後案件會越來越多,他一個人是忙不過來的,很多事情要指望申東海一個人去辦。
——汽車最終在一棟低矮的公寓前停下。
公寓大樓的外表有些斑駁破舊,樓梯是外置的,走廊也是半開放式的,概括一句話,這裏居住的人生活水平很一般。
金允浩和申東海里來到三樓308室,這裏是失蹤者——申晶雅的家,失蹤地點不明。
金允浩只告訴申東海,這次來主要是對申晶雅父母錄口供,尋找申晶雅的失蹤信息,但沒説如何尋找。申東海按下心頭疑惑,上前敲門。
如這棟公寓的外表一般,屋內依舊貧瘠淒涼,傢俱簡單陳舊,而且只有一個房間。一家三口共用一間卧室,中間掛着圍簾隔開。
如同屋內破敗的景象,申晶雅父母的臉,同樣黯淡憔悴。
——寒暄過後,金允浩詢問,申東海記錄,按照申晶雅父母説言:夫二人工作繁忙,平
裏早出晚歸,少於對申晶雅的管教。
而申晶雅平時住校,週末也很少回家,但是每天父親二人會與申晶雅電話聯繫,詢問近況。
上週二晚,夫二人給申晶雅打電話,但是沒人接聽。因為之前有過這種情況,夫
二人也沒在意,以為女兒睡着了沒聽到。
可是第二天早上打電話,申晶雅的電話卻關機了。這時,夫二人才慌了神,急忙趕往學校詢問,與校方溝通核實後,才得知申晶雅無故失蹤的事實。
等金允浩仔細詢問完這對父母,發現這二人對申晶雅的行蹤毫不知情。但是卻意外獲得了一條新的線索。
“哦,對了,當時我們去學校找晶雅的時候,學校發現跟她關係不錯的另一個女生也沒來上課。那個女生我見過,好像是叫高賢貞。”申晶雅的母親説道。
金允浩神一震,立即發問道:“聯繫到這個女生或是她的家人了麼?”申晶雅的母親搖了搖頭:“沒有,她的手機也關機了。另外聽學校説,她是單親家庭,由父親帶大,他父親平時也不怎麼管她。給她父親打電話,電話欠費關機,也聯繫不到。這些信息我有向警方提起過。”聽到這段信息,申東海立馬重新翻看卷宗,確認裏面並沒有提及這個見高賢貞女生的信息。
金允浩仔細的看過兩遍卷宗,相關信息已經全部記錄在腦海中。他本不用去重新查看卷宗,也知道里面沒有相關信息。
看來是警方做的手腳啊。金允浩瞬間瞭解了事情的原委。
警方將案件移給檢察官有三種情況。
一、警方審查後結束的刑事案件,此類案件移給檢察官,檢察官複審,然後對涉案人提起公訴。
此類案件結束後,其主要功勞都歸警方所有,檢察官充當的只是起訴人角。
二、案件社會影響巨大,比如其中涉及到政府高官,或是特別重大的刑事案件等,直接由檢察官負責,警方協助。
此類案件功勞、責任全部在檢察官身上,與警方瓜葛不大。
三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親自審理的案件,例如檢察官正在辦理一宗集團販毒案,如果警方辦理的案件於此有關,檢察官可以向警方提出要求,強制接管辦案權。
第三種情況,在法律界定上含糊不清,完全是看檢察官的主觀意識。
這也是檢察官和警方最大的矛盾所在——搶奪案件的完成辦理權。或者説,搶奪破案後的功勞。
金允浩手中的這個案件就屬於第三種情況,是羅文山仰仗這檢察官的身份,從警方手中硬‘搶’過來的。
對於案件被‘搶’,警方難免心中不舒服,通常不會好好配合檢察官工作。
本案中,卷宗裏遺漏了這條‘新’線索,就是警方不配合的表現。
想通了前因後果,金允浩多少有些氣結。
怎麼這種狗血劇情在哪裏都會上演?真是煩躁!
金允浩調整了下心情,繼續對申晶雅父母盤問。可是卻沒有再獲得有用的線索。……………案子開啓,求推薦票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