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百七十一章理法情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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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允浩他們刑事四組,5個人,4天時間要處理32起刑事案件,雖然看似天方夜譚,可是對韓國檢察官來説,卻是很普通的工作量。
韓國每年發生的數以萬計的刑事、民事案件,最終卻要由1000人的檢察官隊伍解決。
最後平攤到每個檢察官身上的工作量,就可想而知了。
並且,在這1000人的檢察官隊伍中,還有很多檢察官是全文職的,他們不負責偵辦具體案件,而是負責內勤、問責的文秘工作。
這更進一步加大了辦案檢察官的工作量。
現在,韓國只有50%的檢察官在地方檢察廳、地方檢察支廳工作,但是他們卻要負責偵辦全國70%以上的案件。
工作量不可謂不大。
索,轉到檢察官手中的案件,都已經過了大量的基礎調查工作。
檢察官只需要對那些存有疑問的案件進行二次調查、分析、總結、起訴,而那些沒有異議的案件,只需要結案、起訴就可以了。
如此,才大大緩解了他們的工作壓力。
另外,一個檢察官工作組通常配備兩名調查官,一名書記官、一名秘書。這也是在進一步分擔檢察官的工作壓力,使得這部分英人士能夠更好、更高效的工作。
也是正因如此,檢察官的社會地位才會如此之高,薪水、福利之豐厚,才會如此令人咂舌。這些,都是他們應得的。
——金允浩他們刑事四組,今天才算進入檢察官工作組正常辦案模式。
金允浩、尹國洪、申東海三人要一起負責初審案件,挑出那些存有異議的,找出具體異議點。
然後金允浩指明調查方向。最後由申東海和尹國洪去調查。
而金允浩則要對那些沒有異議的案件,再次複審,確認無誤後。填寫處理意見書,決定是否予以起訴。
決定起訴的。要約見當事人,模擬審訊,形成書面報告後,提起公訴。
免予起訴的,據情況,看是否有必要約見當事人。約見當事人,一般是對侵害方批評教育,對受害方進行安撫。
處理完這些沒有異議的案子後。金允浩再回過頭來,跟申東海、尹國洪一起,集中力,處理那些存在異議的案件。
異議案件的異議點解決後,其處理程才能按照沒有異議的案件走下去。
前兩天,金允浩是按照這種正常辦案模式工作的。
因為他也是第一次作為檢察官,短時間內連續處理這麼多案件。
可是漸漸他發現了,這種工作與上一世的刑偵工作,在本質上沒有太大區別。
同樣要分析案情,取證調查。最後做出結案結論。只不過檢察官的工作多了兩項:決定是否提起公訴,並對嫌疑人裁定量刑。
最後這兩項,説白了。其實是一種人文關懷。是情理和法理的結合,是人和道德的具體體現。
比如一個案子中,一位單親父親為了給兒子籌足學費,進而實施了搶劫。
如果只按照法理考慮,金允浩應當對這位父親提起公訴,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可是最終,金允浩卻決定對這位父親免於提起公訴,改為判罰他歸還全部賬款,並且要免費社會服務一定時間。
這就是情理的體現。
因為這位父親在搶劫中。並沒有傷害到被搶劫者,只犯下單一搶劫罪。而且情節並不嚴重。他之前也沒有犯罪前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