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百六十四章‘定時炸彈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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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允浩剛離開房間,便接到了尹國洪打來的電話:“金檢察官,您讓我辦的事情辦妥了,車玄宇那面同意支付賠償金。”金允浩瞭然一笑,“知道了,辛苦你了。”金允浩和尹國洪談的事情,是關於木偶殺人案的後事安排,關係到對受害人家屬的賠償問題,跟崔慧娜也有關。
兇手姜哲宇間接殺害了高賢貞,將會面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責任。
姜哲宇將房子賣掉後,本來是有能力賠償高賢貞家屬的。
但是姜哲宇將賣房款都打到了醫院,替崔慧娜預了今後幾年的治療費用。
如此,姜哲宇現在是分文沒有了,無法賠償高賢貞家屬。
現在,問題來了。
刑事賠償問題:法院會替高賢貞家屬向姜哲宇討要,最後會追查到崔慧娜裡,法院會強制從預的看病費用中截留這部分錢。
而民事賠償問題:如果高賢貞家屬起訴姜哲宇民事責任,那麼最終也要追查到崔慧娜那裡,法院同樣會強制扣留這筆錢。
雖然崔慧娜是善意受贈方,但是姜哲宇不是善意贈與者,他在明知將要面臨賠償的情況下,故意將財產贈與給崔慧娜,是惡意贈與,此贈與行為無效。
因此,這筆錢支付刑事和民事賠償後,剩餘的才會是崔慧娜的。
金允浩不希望看到法院強制執行這筆錢,於是他想到了另外一個主意。
他將目光投向高賢貞和申晶雅的援助際對象——車玄宇。
金允浩讓尹國洪暗示車玄宇,支付一筆費用,賠償給高賢貞和申晶雅的家屬,就當是善舉。
這樣一來,就當做替代姜哲宇賠償高賢貞家屬。不會再牽連到崔慧娜的醫療費。同時,也能讓貧窮的申晶雅家屬能夠獲得一筆賠償款。
而作為換,金允浩這面會替車玄宇保住秘密。不會在本案中透
‘車玄宇’這個名字。
車玄宇是服裝商人,雖然不是鉅富。可是在首爾也算有頭有臉。
雖然他‘**’的高賢貞和申晶雅都已年滿16歲,在韓國他不用承擔法律責任,可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。
尤其是對於商人來說,顏面很重要,事業做到一定規模後,顏面就變的非常重要起來。
因此,對於車玄宇來說,為了保住這個秘密。保住顏面,他不介意消財免災。
於是,在尹國洪的調節下,四方達成了民事‘賠償’意向、事宜。
崔慧娜的醫療費不會被動;高賢貞和申晶雅家屬也能夠獲得足夠的賠償;姜哲宇‘賠償’後,會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書,從而減輕刑法;雖然車玄宇支付了一筆錢,可是他也沒有怨言,樂於如此。
最後的結局,可謂皆大歡喜。
這其中,唯一費力不討好的。就是金允浩。
“金檢察官,有句話我覺得還是提醒你一下比較好。
此番私下和解,車玄宇他們今後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。可是作為調解發起人,你卻是需要承擔法律風險的。
你讓車玄宇支付賠償金,是有敲詐嫌疑的。
雖然獲益人不是您,您也是出於好意,可是法律不會這麼看,它只講事實和證據。
一旦車玄宇時候反悔,起訴您,您會面臨非常大的麻煩。
此事對您來說,風險不小。屬於一個定時炸彈。希望您認真對待。”尹國洪對於法律的瞭解,毫不遜於一些專業檢察官。他在替金允浩辦理這件事情的時候。一直
到不安。
所以,他這才主動提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