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隱三年盡五年
如果出现文字缺失,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/退出阅读模式
[疏]注“雖四”至“眾也”o正義曰:雖每年常四時講武,猶復三年而一大習,猶如四時常祀,三年而復為禘祭,意相類也。出曰治兵者,以其初出,始治其事也。入曰振旅者,以治兵禮畢,整眾而還。振訊是整理之義,故振為整也。
“旅,眾也”《釋詁》文。治兵振旅,坐作進退,其禮皆同。所異者,唯長幼先後耳。《釋天》雲:“出為治兵,尚威武也;入為振旅,反尊卑也。”孫炎曰:“出則幼賤在前,貴勇力也;入則尊老在前,復常法也。”莊八年《穀梁傳》曰:“出曰治兵,習戰也;入曰振旅,習戰也。”《公羊傳》曰:“出曰治兵,入曰振旅,其禮一也,皆習戰也,是其禮同也。”何休《公羊》為“出曰祠兵”休雲:“殺牲饗士卒。”鄭玄《詩》箋引《公羊》亦作“治兵”是其所見本異也。此治兵振旅,亦四時教之,但於三年大習,詳其文耳。《周禮》“教振旅”、“秋教治兵”者,四時教民各以其宜。
即止兵收眾,專心於農;秋即繕甲厲兵,將威不軌:故異其文耳。
歸而飲至,以數軍實,飲於廟,以數車徒、器械及所獲也。o數,所主反,注同。械,户戒反。
[疏]注“飲於”至“獲也”o正義曰:桓二年傳例曰:“凡公行,告於宗廟,反,行飲至。”彼飲至在廟,知此言飲至,亦飲於廟也。軍之資實,唯有車徒、器械,獵則有所獲。《詩序·車攻》美宣王“脩車馬,備器械”
“因田獵而選車徒”故知數軍實者,數車徒、器械及所獲也。《説文》雲:“械,器之總名。”虞喜雲:“器械謂鎧甲、兜鍪也。”宣十二年傳言:楚國“無不討軍實而申儆之”襄二十四年傳曰:“齊社蒐軍實,使客觀之。”二注並雲“軍器”不言“車徒及所獲”者,彼無獵事,故不言也。
昭文章,車服旌旗。
[疏]注“車服旌旗”o正義曰:《周禮·巾車職》曰:“革路建大白以即戎”
“木路建大麾以田”《司服職》曰:“凡兵事,韋弁服”
“凡甸,冠弁服”鄭玄雲:“甸,田獵也。”計田獵當乘木路,服冠弁,但三年治兵,乃習兵大禮,不宜乘田車,服田服,天子蓋乘革路,服韋弁也。在軍君臣同服,公卿以下蓋亦乘兵車、服兵服也。其旌旗,則尊卑異建。治兵之禮,為辨旗物,必不建大白、大麾。《大司馬職》曰:“中秋教治兵”
“辨旗物之用,王載大常,諸侯載旂,軍吏載旗,師都載<巾亶>,鄉遂載物,郊野載旐,百官載旟”
“遂以獮田。”鄭玄雲:“軍吏,諸軍帥也。師都,遂大夫也。鄉遂,鄉大夫也。或載<巾亶>,或載物。眾屬軍吏,無所將也。郊,謂鄉遂之州長縣正以下也。野,謂公邑大夫。載旐者,以其將羨卒也。百官,卿大夫也。載旟者,以其屬衞王也。凡旌旗,有軍眾者畫異物,無者而已。”然則治兵旌旗,當如《司馬職》文也。按《司常職》雲:“及國之大閲,贊司馬頒旗物。王建大常,諸侯建旂,孤卿建<巾亶>,大夫士建物,師都建旗,州里建旟,縣鄙建旐,道車載旞,斿車載旌。”計大閲治兵,俱是教戰,而旌旗之物所建不同者,鄭玄雲:“凡頒旗物,以出軍之旗則如秋,以尊卑之常則如冬。”
“大閲備軍禮,而旌旗不如出軍之時空闢實。”然則大閲所建,尊卑之常;治兵所建,出軍之禮。此“三年治兵”與“秋教治兵”其名既同,建當不異。故服虔解此亦引《司馬職》文,明是旌旗所建,用秋辨旗物之法。案《大司馬職》“教治兵”
“王載大常”所以《巾車》雲“大麾以田”又云“大白以即戎”者,先儒以為王田,夏則大麾,秋冬則大常,旌旗所用雖如治兵之時,然王若親軍,則建大白。
明貴賤,辨等列,等列,行伍。o辨,如字,又方免反,別也。行,户郎反。順少長,出則少者在前,還則在後,所謂順也。o少,詩照反,注皆同。長,丁丈反,下注同。習威儀也。鳥獸之,不登於俎,俎,祭宗廟器。o鳥獸之
,一本作其
。俎,莊呂反。皮革、齒牙、骨角、
羽,不登於器,謂以飾法度之器。
[疏]“鳥獸”至“於器”o正義曰:《説文》雲:“革,獸皮治去其,革更之。”然則有
為皮,去
為革。《周禮》掌皮“秋斂皮,冬斂革”以其小異,故別時斂之,散文則皮、革通也。頷上大齒謂之為牙。鳥翼長
謂之為羽。齒、牙、
、羽各自小異,故歷言之也。
“登於俎”謂升俎以共祭。
“登於器”謂在器以為飾。諸器之飾有用此材者。
o注“俎,祭宗廟器”o正義曰:饗燕之饌,莫不用俎,獨言宗廟器者,明田獵取禽,主為祭祀,若止共燕食,則公亦不為。下注雲“法度之器”其義亦然,非法之器,公亦不舉。登訓為升。服虔以上“登”為“升”下“登”為“成”二“登”不容異訓。且雲“不成於器”為不辭矣。又器以此物為飾,寧復待之乃成也?《周禮·惇人》:“凡祭祀,共其魚之鮮薧。”特牲、少牢,祭祀之禮,皆有魚為俎實。
“登於俎,公則
之”而以觀魚為非禮者,此言不登於俎者,謂妄出遊獵,雖取鳥獸,元不為祭祀。不登於器,亦謂盤遊,元不為取材,以飾器物。今公觀魚,乃是遊戲,故以非之。然登俎、登器之物,雖君所親,至於庶羞雜物,細小之倫,雖為祭祀,亦君不
。《禮》水土之品,籩豆之物,苟可薦者,莫不鹹在,豈皆公親之也?劉炫雲:“此言田獵之時,小鳥、小獸,則公不
。雖講事而田,尚不
小物,況魚非講事,不宜輒舉。”不謂登俎之物皆公所親
。祭祀水土云云同。
則公不,古之制也。若夫山林川澤之實,器用之資,皂隸之事,官司之守,非君所及也。”士臣皂,皂臣輿,輿臣隸。言取此雜猥之物以資器備,是小臣有司之職,非諸侯之所親也。o
,食亦反。皂,才早反。輿音餘。猥,烏罪反。
[疏]“若大”至“及也”o正義曰:山林之實,謂材木樵薪之類。川澤之實,謂菱芡魚蟹之屬。此皆器用之所資,須賤人之所守掌,非人君所宜親及之也。此雖意諫觀魚,而廣言小事,故注云取此雜猥之物以資器備,非諸侯所親也。雜猥,謂諸雜猥碎也。資,謂器之資財待此而備,器之所用及所盛皆是也。《穀梁傳》曰:“《禮》,尊不親小事,卑不屍大功。魚,卑者之事也,公觀之,非正。”與此同也。若然,《月令》:季冬“命漁師始漁,天子親往嘗魚,先薦寢廟”彼《禮》“天子親往”此譏公者,彼以“時魚絜美”取之以薦宗廟,特重其事。天子親行,意在敬事鬼神,非以為戲樂。隱公觀魚,志在遊戲,故譏之也。
公曰:“吾將略地焉。”孫辭以略地。略,總攝巡行之名。傳曰:“東略之不知,西則否矣”o行,下孟反。
[疏]注“孫辭”至“否矣”o正義曰:僖九年傳曰:“東略之不知,西則否矣。”又十六年傳曰:“謀鄫且東略也。”略者,巡行之名也。公曰“吾將略地焉”言案行邊竟,是孫辭也。若國竟之內,不應譏公遠遊。且言“遠地”明是他竟也。《釋例》曰:“舊説棠,魯地。據傳公辭
略地,則非魯竟也。”《釋例·土地名》:“棠在魯部內,雲本宋地,蓋宋、魯之界上也。”遂往,陳魚而觀之。陳,設張也。公大設捕魚之備而觀之。o捕音步,一音搏。僖伯稱疾,不從。書曰“公矢魚於棠”非禮也,且言遠地也。矢亦陳也。棠,魯地竟,故曰遠地。o從,才用反。竟音境。
[疏]注“矢亦陳也”o正義曰:《釋詁》雲:“矢,陳也”曲沃、莊伯以鄭人、邢人伐翼,曲沃,晉別封成師之邑,在河東聞喜縣。莊伯,成師子也。翼,晉舊都,在平陽絳邑縣東。邢國在廣平襄國縣。o沃,烏毒反。
[疏]注“曲沃”至“國縣”o正義曰:《晉國侯爵譜》雲:“姬姓,武王子唐叔虞之後也。成王滅唐而封之。今大原晉陽縣是也。燮父改之曰晉。燮父孫成侯徙都曲沃,今河東聞喜縣是也。穆侯徙都絳。鄂侯二年,魯隱公之元年也。定公三十一年,獲麟之歲也。出公八年,而《秋》之傳終矣。出公十七年卒。自出公以下,五世,八十二年,而韓、趙、魏滅晉也。”《地理志》雲:“河東聞喜縣,故曲沃也”
“武帝元鼎六年行過,改名。”應劭曰:“武帝於此聞南越破,改曰聞喜。”《志》又曰:“趙國襄國縣,故邢國。”然則於漢屬趙國,於晉屬廣平。
王使尹氏、武氏助之。翼侯奔隨。尹氏、武氏,皆周世族大夫也。晉內相攻伐,不告亂,故不書。傳具其事,為後晉事張本。曲沃及翼本末見桓二年。隨,晉地。o傳具,一本作傳。見,賢遍反。
夏,葬衞桓公。衞亂,是以緩。有州籲之亂,十四月乃葬。傳明其非慢也。
四月,鄭人侵衞牧,牧,衞邑。經書“夏四月葬衞桓公”今傳直言夏而更以四月附鄭人侵衞牧者,於下事宜得月,以明事之先後,故不復備舉經文。三年“君氏卒”其義亦同,他皆仿此。o牧,州牧之牧,徐音目。以報東門之役。東門役在四年。衞人以燕師伐鄭。南燕國,今東郡燕縣。o燕,於賢反,國名。
[疏]注“南燕”至“燕縣”o正義曰:燕有二國,一稱北燕,故此注言南燕以別之。《世本》:“燕國姞姓。”《地理志》:東郡燕縣“南燕國,姞姓,黃帝之後”也。小國無世家,不知其君號諡,唯莊二十燕仲父見傳耳。
鄭祭足、原繁,洩駕以三軍軍其前,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。燕人畏鄭三軍,而不虞制人。北制,鄭邑,今河南城皋縣也,一名虎牢。o洩,息列反。曼音萬。六月,鄭二公子以制人敗燕師於北制。二公子,曼伯、子元也。君子曰:“不備不虞,不可以師。”曲沃叛王。秋,王命虢公伐曲沃,而立哀侯於翼。,翼侯奔隨,故立其子光。
衞之亂也,郕人侵衞,故衞師入郕。郕,國也,東平剛父縣西南有郕鄉。o父音甫。
[疏]注“郕國”至“郕鄉”o正義曰:《史記·管蔡世家》稱郕叔武,文王子,武王之母弟“後世無所見”既無世家,不知其君號諡。唯文十二年郕大子朱儒奔魯,書曰“郕伯來奔”見於經、傳,則郕國伯爵也。
九月,考仲子之宮,將萬焉。萬,舞也。
[疏]注“萬舞也”o正義曰:案《公羊傳》曰:“萬者何?幹舞也。籥者何?羽舞也。”則萬與羽不同。今傳雲“將萬焉”
“問羽數於眾仲”是萬與羽為一者,萬、羽之異,自是《公羊》之説。今杜直雲:“萬,舞也”則萬是舞之大名也。何休雲:所以仲子之廟唯有羽舞無干舞者“婦人無武事,獨奏文樂”也。劉炫雲:“《公羊傳》曰萬者云云,籥者云云,羽者為文,萬者為武。武則左執朱幹,右秉玉戚;文則左執籥,右秉翟。此傳將萬問羽,即似萬、羽同者,以當此時萬、羽俱作,但將萬而問羽數,非謂羽即萬也。經直書羽者,與傳互見之。”公問羽數於眾仲。問執羽人數。對曰:“天子用八,八八六十四人。諸侯用六,六六三十六人。
[疏]注“六六三十六人”o正義曰:何休説如此。服虔以“用六”為六八四十八,大夫“四”為四八三十二,士“二”為二八十六。杜以舞勢宜方,行列既減,即每行人數亦宜減,故同何説也。或以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“女樂二八”為二佾之樂,知自上及下,行皆八人。斯不然矣。彼傳見晉侯減樂之半以賜魏絳,因“歌鍾二肆”遂言“女樂二八”為下半樂張本耳,非以二八為二佾。若二八即是二佾,鄭人豈以二佾之樂賂晉侯,晉侯豈以一佾之樂賜魏絳?
大夫四,四四十六人。士二,二二四人。士有功,賜用樂。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,八音,金、石、絲、竹、匏、土、革、木也。八風,八方之風也。以八音之器,播八方之風,手之舞之,足之蹈之,節其制而序其情。o八音,金鍾、石磬、絲琴瑟、竹簫管、土壎、木柷敔、匏笙、革鼓也。八方之風,謂東方穀風,東南清明風、南方凱風、西南涼風、西方閶闔風、西北不周風、北方廣莫風、東北方融風。匏,白反。蹈,徒報反。
[疏]“夫舞”至“八風”o正義曰:舞為樂主,音逐舞節,八音皆奏,而舞曲齊之,故舞所以節八音也。八方風氣寒暑不同,樂能調陰陽,和節氣。八方風氣由舞而行,故舞所以行八風也。
o注“八音”至“其情”o正義曰:八音為“金、石、土、革、絲、木、匏、竹”《周禮·大師職》文也。鄭玄雲:“金,鍾鎛也;石,磬也;土,壎也;革,鼓鼗也;絲,琴瑟也;木,柷敔也;匏,笙也;竹,管簫也。”八風,八方之風者,服虔以為八卦之風;乾音石,其風不周;坎音革,其風廣莫;艮音匏,其風融;震音竹,其風明庶;巽音木,其風清明;離音絲,其風景;坤音土,其風涼;兑音金,其風閶闔。《易緯·通卦驗》雲:立調風至,
分明庶風至,立夏清明風至,夏至景風至,立秋涼風至,秋分閶闔風至,立冬不周風至,冬至廣莫風至。風體一也,逐天氣、隨八節而為之立名耳。調與融一風一名。昭十八年傳曰“是謂融風”是其調、融同也。沈氏雲:案《樂緯》雲,坎主冬至,樂用管;艮主立
,樂用壎;震主
分,樂用鼓;巽主立夏,樂用笙;離主夏至,樂用弦;坤主立秋,樂用磬;兑主秋分,樂用鍾;乾主立冬,樂用柷敔。此八方之音,既有二説,未知孰是,故兩存焉。更説制樂之本,節音行風之意,以八音之器,宣播八方之風,使人用手以舞之,用足以蹈之,節其禮制,使不荒
,次序人情,使不藴結也。《蟋蟀》詩曰:“無已大康,職思其居。”是節其制也。舜歌《南風》曰:“南風之時兮,可以
吾人之財兮。南風之薰兮,可以解吾人之愠兮。”是序其情也。
故自八以下。”唯天子得盡物數,故以八為列。諸侯則不敢用八。公從之。於是初獻六羽,始用六佾也。魯唯文王、周公廟得用八,而他公遂因仍僣而用之。今隱公特立此婦人之廟,詳問眾仲,眾仲因明大典,故傳亦因言始用六佾。其後季氏舞八佾於庭,知唯在仲子廟用六。o佾音逸。僣,子念反。
[疏]注“魯唯”至“用六”o正義曰:襄十二年傳曰魯為諸姬“臨於周廟”是魯立文王之廟也。文王,天子自然用八。《禮記·祭統》曰:“昔者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”
“成王康王”
“賜之以重祭”
“朱幹、玉戚以舞《大武》,八佾以舞《大夏》。此天子之樂也,康周公故以賜魯。”《明堂位》曰“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”是周公之廟用八也。傳曰“始用六佾”則知以前用八。何休雲:“僣,齊也。下效上之辭。”魯之僣以必有所因,故本其僣之所由,言由文王、周公廟用八佾,他公之廟遂因仍僣而用之。今隱公詳問眾仲,眾仲因明大典,公從其言,於仲子之廟初獻六羽,故傳亦因言始用六佾。謂仲子之廟用六佾,他公則仍用八也。至襄、昭之時,魯猶皆亦用八,故昭二十五年《公羊傳》稱,昭公謂子家駒曰:“吾何僣哉?”答曰:“朱幹、玉戚以舞《大夏》,八佾以舞《大武》,此皆天子之禮也。”是昭公之時僣用八也。此減從正禮,尚書於經,若更僣非禮,無容不書。自此之後,不書僣用八佾,知他廟僣而不改,故杜自明其證:其後“季氏舞八佾於庭”知唯在仲子廟用六也。
宋人取邾田。邾人告於鄭曰:“請君釋憾於宋,敝邑為道。”釋四年再見伐之恨。o道音導,本亦作導。鄭人以王師會之。王師不書,不以告也。伐宋,入其郛,以報東門之役。郛,郭也。東門役在四年。o郛,芳夫反,下同。宋人使來告命。告命,策書。公聞其入郛也,將救之。問於使者曰:“師何及?”對曰:“未及國。”忿公知而故問,責窮辭。o使,所吏反,下同。公怒,乃止,辭使者曰:“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難,今問諸使者,曰‘師未及國’,非寡人之所敢知也。”為七年公伐邾傳。
冬,十二月,辛巳,臧僖伯卒。公曰:“叔父有憾於寡人,諸侯稱同姓大夫,長曰伯父,少曰叔父。有恨,恨諫觀魚不聽。
[疏]注“諸侯”至“不聽”o正義曰:《詩·伐木》篇傳曰:“天子謂同姓諸侯,諸侯謂同姓大夫,皆曰父,異姓則稱舅。”《覲禮》載天子呼諸侯之稱,曰:“同姓大國則曰伯父,其異姓則曰伯舅;同姓小邦則曰叔父,其異姓則曰叔舅。”然則諸侯之國有大小之異,大夫無地之大小,明以年之長少為異。莊十四年傳稱鄭厲公謂原繁為伯父。《禮記·祭統》稱衞莊公呼孔悝為叔舅。諸侯呼異姓大夫為伯舅,同姓大夫為叔父者,雖則無文,明亦然矣。僖伯者,孝公之子,惠公之弟。惠公立四十六年而薨,則子臧此時年非幼少,呼曰叔父者,是隱公之親叔父也。此注自言臣之大法耳。
寡人弗敢忘。葬之加一等。”加命服之等。
宋人伐鄭,圍長葛,以報入郛之役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