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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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這個人”

“你這傢伙”

“你這位先生”

“你這該死的”

“你這沒良心的東西”卻都是些親口埋怨或破口大罵的話。

“你先生”

“你老兄”的“你”不重讀,別的“你”都是重讀的。

“你張三”直呼姓名,好像聽話的是個遠哉遙遙的生人,因為只有毫無關係的人,才能直呼姓名;可是加上“你”字,卻變了親暱與輕賤兩可之間。近指形容詞“這”加上量詞“個”成為“這個”都兼指人與物;說“這個人”和說“這個碟子”一樣地帶些無視的神氣在指點著。加上“該死的”

“沒良心的”

“傢伙”

“東西”無視的神氣更足。只有“你這位先生”稍稍客氣些;不但因為那“先生”並且因為那量詞“位”字。

“位”指“地位”用以稱人,指那有某種地位的,就與常人有別。至於“你老”

“你老人家”

“老人家”是眾數“老”是敬辭--老人常受人尊重。但“你老”用得少些。最後還有省去對稱的辦法,卻並不如文法書裡所說,只限於祈使語氣,也不限於上輩對下輩的問語或答語,或人間偶然的問答語:如“去嗎”

“不去”之類。有人曾遇見一位頗有名望的省議會議長,隨意談天兒。那議長的說話老是這樣的:去過北京嗎?在哪兒住?覺得北京怎麼樣?幾時回來的?始終沒有用一個對稱,也沒有用一個呼位的他稱,彷彿說到一個不知是誰的人。那聽話的覺得自己沒有了,只看見儼然的議長。可是偶然要敷衍一兩句話,而忘了對面人的姓,單稱“先生”又覺不值得的時候,這麼辦卻也可以救眼前之急。生人相見也不多稱“我”但是單稱“我”只不過傲慢,彷彿有點兒瞧不起人,卻沒有那過分親暱的味兒,與稱你我的時候不一樣。所以自稱比對稱麻煩少些。若是不隨便稱“你”

“我”字儘可麻麻糊糊通用;不過要留心聲調與姿態,別顯出拍脯指鼻尖的神兒。若是還要謹慎些,在北京可以說“咱”說“俺”在南方可以說“我們”;“咱”和“俺”原來也都是閉口音,與“我們”同是眾數。自稱用眾數,表示聽話的也在內“我”說話,像是你和我或你我他聯合宣言;這麼著,我的責任就有人分擔,誰也不能說我自以為是了。也有說“自己”的,如“只怪自己不好”

“自己沒主意,怨誰!”但同樣的句子用來指你我也成。至於說“我自己”那卻是加重的語氣,與這個不同。又有說“某人”

“某某人”的;如張三說“他們老疑心這是某人做的,其實我一點也不知道。”這個“某人”就是張三,但得隨手用“我”字點明。若說“張某人豈是那樣的人!”卻容易明白。又有說“人”

“別人”

“人家”

“別人家”的;如“這可叫人怎麼辦?”

“也不管人家死活。”指你我也成。這些都是用他稱(單數與眾數)替代自稱,將自己說成別人;但都不是明確的替代,要靠上下文,加上聲調姿態,才能顯出作用,不像替代對稱那樣。而其中如“自己”

“某人”能替代“我”的時候也不多,可見自稱在我的關係多,在人的關係少,老老實實用“我”字也無妨;所以歷來並不十分費心思去找替代的名詞。演說稱“兄弟”

“鄙人”

“個人”或自己名字,會議稱“本席”也是他稱替代自稱,卻一聽就明白。因為這幾個名詞,除“兄弟”代“我”平常談話裡還偶然用得著之外,別的差不多都已成了向公眾說話專用的自稱。

“兄弟”

“鄙人”全是謙詞“兄弟”親暱些;“個人”就是“自己”;稱名字不帶姓,好像對尊長說話。--稱名字的還有僕役與幼兒。僕役稱名字兼帶姓,如“張順不敢”幼兒自稱名,卻因為自我觀念還未十分發達,聽見人家稱自己名,也就如法炮製,可教大人聽著樂,為的是“像煞有介事”--“本席”指“本席的人”原來也該是謙稱;但以此自稱的人往往有一種施施然的聲調姿態,所以反覺得傲慢了。這大約是“本”字作怪,從“本總司令”到“本縣長”雖也是以他稱替代自稱,可都是告誡下屬的口氣,意在顯出自己的身份,讓他們知所敬畏。這種自稱用的機會卻不多。對同輩也偶然有要自稱職銜的時候,可不用“本”字而用“敝”字。但“司令”可“敝”

“縣長”可“敝”

“人”卻“敝”不得;“敝人”是涼薄之人,自己罵得未免太苦了些。同輩間也可用“本”字,是在開玩笑的當兒,如“本科員”

“本書記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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