尾曲:官兵抓強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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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年,沈野初次邂逅丁緋。

沈野十六歲。

丁緋八足歲。

“爬樹事件”是沈野幫丁緋收拾爛攤子的頭一件值得紀念事件,爾後,也註定了沈野多災多難卻甘之如飴的一輩子。

“沈媽媽,我找沈野大哥哥!”清晨,沈母才準備好早點,便聽見敲門聲,門外居然是個小不點的女生。(沒辦法,誰叫她人小蚌矮夠不著門鈴。)她第一眼就喜歡上這留短髮,皮膚白裡透紅,身穿吊帶褲,可愛得不得了的小女孩。

“你…找阿野?”她可不曉得自己兒子什麼時候認識了這麼個粉雕玉琢的小女朋友。

“你可以告訴我他睡哪間房,我自己去找他。”小丁緋可乖巧得很,她不想麻煩別人。

“呃…”沈母愣了愣,將門開大了些。

“他還沒起呢!”

“沒關係,我會讓他起來的。”丁緋的小臉滿是篤定,完全一副“凡事包在我身上你放心”的模樣;自信得教人完全信任她所說的一切。

“好…吧!”她關上門。

丁緋跑了兩步,驀然又轉頭。

“沈媽媽,我叫丁緋,以後你就叫我小緋好了。”好一副老氣橫秋。

沈母無言以對,只有猛點頭的份。

丁緋報以沈母一朵極致的笑容,隨即一溜煙地上了樓。

她依照沈母的指示,一眼就找到沈野的房間。

門沒鎖,她便堂而皇之地走了進去。

至於她是用什麼手段將沈野挖起來的,沈母無從得知,她知道的部分是那一整天小丁緋泡在沈家度過的,而且形影不離地跟著沈野。吃飯也有她一份,理所當然地霸在他身邊。

大男生打球,她也一腳,小丁緋香汗淋漓地邁著短腿幫沈野撿球,摔得一身烏漆抹黑,看得沈野不忍心,自動棄甲投降,背叛兩位老弟隨她而去。

為貫徹“物盡其用”的真理和“獨樂樂不如眾樂樂”的鐵律,她自然招來她那票嘍羅大玩起官兵捉強盜的遊戲。不用想也知道,那個可憐的“強盜”當然非沈野莫屬。

一場遊戲下來,當警察的芽便在沈野的腦袋中生了,當警察至少可免被追得無處可逃吧!?

以此類推,沈野心想睡眠時間可躲得過丁緋的“魔掌”了吧?那可不!小丁緋體貼得緊,她頗具先見之明地畫了張“自畫像”強迫沈野貼在他一睜開眼就見得著的天花板上,強力放送她的形象,他想不看她都難!

包不幸的是,從此以後的漫長兩個月暑假,小丁緋完全將沈家視為自己的第二個家,將沈野視為自己的“囊中之物”除了她之外“生人勿動!”一場“官兵抓強盜”玩下來,因為沈野的“慢”和配合度奇差,小丁緋遂把“小烏龜”的綽號送給了他,這一叫叫到兩個人都變為成人後依然不改。

這便是“小烏龜”的由來。

(全書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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