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莊二十三年盡三十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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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】二十有三年,,公至自齊。(無傳。)祭叔來聘。無傳。《穀梁》以祭叔為祭公來聘魯。天子內臣不得外
,故不言使,不與其得使聘。o祭,側界反。為,於偽反。
[疏]二十三年注“穀梁”至“使聘”o正義曰:諸言聘者,皆言某侯使某來聘,此不言使,左氏無傳,故取《穀梁》為說。《穀梁傳》雲:“其不言使,何也?天子之內臣也,不正其外,故不與使也。”然則言內臣不得外
,必是畿內之國,畿內之國,非為祭耳。傳不言為祭公來聘,杜言為祭公來聘者,但祭叔連祭為文,必是祭人。虞叔子虞公之弟,此祭叔或是祭公之弟,故以為為祭公來聘。天子內臣不得外
諸侯,故不言使,不與其得使聘也。魯受其聘,行其禮,故書“聘”耳。二十五年陳女叔來聘,嘉之,故不名,此無可嘉,亦稱叔者,杜意叔為名為字,無以可知,故不明言。
夏,公如齊觀社。齊因祭社蒐軍實,故公往觀之。
[疏]注“齊因”至“觀之”o正義曰:《魯語》說此事雲“夫齊棄大公之法而觀民於社”孔晁雲“聚民於社,觀戎器也”襄二十四年傳稱楚子使薳啟疆如齊,齊社蒐軍實,使客觀之。知此亦然,故公往觀之。《釋例》曰:“凡公出朝聘、奔喪、會葬,皆但書‘如’,不言其事,此《秋》之常。”然則喪葬常事,故不書;觀社,非常,故特書。
公至自齊。無傳。
荊人來聘。無傳。不書荊子使某來聘,君臣同辭者,蓋楚之始通,未成其禮。
[疏]注“不書”至“其禮”o正義曰:《釋例》曰:“楚之君臣最多混錯,此乃楚之初興,未閒周之典禮,告命之辭,自生同異。楚武王熊達始居江漢之間,然猶未能自同列國,故稱“荊敗蔡師”、“荊人來聘”從其所居之稱而總其君臣。”是言楚之始通,未成其禮之意。言君臣同辭者,此雲“荊人來聘”是臣來也。僖二十一年“楚人使宜巾來獻捷”言“使”則是君也。而經亦書“楚人”是君臣同辭。
公及齊侯遇於穀。無傳。o穀音谷。
蕭叔朝公。無傳。蕭,附庸國。叔,名。就穀朝公,故不言來。凡在外朝,則禮不得具,嘉禮不野合。
[疏]注“蕭附”至“野合”o正義曰:無爵而稱朝,知是附庸國也。邾儀父貴之,乃書字,此無所貴,知叔為名也。《公羊傳》曰:“其言朝公何?公在外也。”文連“遇於穀”是就穀朝公,穀是齊地,故不言“來”也。定十四年“大蒐於比蒲,邾子來會公”比蒲,魯地,故言“來”也。《穀梁傳》曰:“朝於廟,正也;於外,非正也。”是言在外行朝,則禮不得具。定十年傳稱嘉樂不野合,知嘉禮亦不野合。嘉禮謂善禮,非五禮之嘉也,朝於五禮屬賓。
秋,丹桓宮楹。桓公廟也。楹,柱也。o楹音盈。
冬,十有一月,曹伯姑卒。無傳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o
,示亦反,又音亦。
十有二月,甲寅,公會齊侯盟於扈。無傳。扈,鄭地,在滎陽卷縣西北。o扈音戶。卷音權;《字林》,丘權反;韋昭,丘雲反;《說文》,丘粉反。
【傳】二十三年,夏,公如齊觀社,非禮也。曹劌諫曰:“不可!夫禮,所以整民也。故會以訓上下之則,制財用之節;貢賦多少。朝以正班爵之義,帥長幼之序;征伐以討其不然。(不然,不用命。o長,丁丈反。)[疏]“夫禮”至“不然”o正義曰:夫禮者,所以整理天下之民,民謂甿,庶貴賤者皆是也。諸侯會聚,所謀皆是尊王室,脩臣禮,故會以訓上下之則。以諸侯事天子,訓在下事其君也。於會必號令諸國,出貢賦多少,即是制財用之節度也。禮使小國朝大國,是朝以正班爵之等義也。爵同則小國在下,是帥長幼之次序也。諸侯之序以爵不以年,此言長幼,謂國大小也。沈氏雲:“爵同者,據年之長幼,故云‘帥長幼之序’。”不朝不會,則征討之,故言“征伐以討其不然”諸侯有王,從王事。王有巡守,省四方。以大習之。大習,會朝之禮。非是,君不舉矣。君舉必書。書於策。書而不法,後嗣何觀?”晉桓、莊之族偪,桓叔、莊伯之子孫強盛,偪迫公室。o偪,彼力反。獻公患之。士蒍曰:“去富子,則群公子可謀也已。”士蒍,晉大夫。富子,二族之富強者。o蒍,於萎反。去,起呂反,下同。公曰:“爾試其事。”士蒍與群公子謀,譖富子而去之。以罪狀誣之,同族惡其富強,故士蒍得因而間之。用其所親為譖則似信,離其骨則黨弱,群公子終所以見滅。o惡,烏路反。間,間廁之間。
秋,丹桓宮之楹。
【經】二十有四年,,王三月,刻桓宮桷。(刻,鏤也。桷,椽也。將逆夫人,故為盛飾。o刻音克。桷音角。《字林》雲,齊魯謂榱為桷。椽,直專反。)[疏]二十四年注“刻鏤”至“盛飾”o正義曰:《釋器》雲:“金謂之鏤,木謂之刻。”刻木鏤金,其事相類,故以刻為鏤也。桷謂之榱,榱即椽也。《穀梁傳》曰:“刻桷,非正也。夫人,所以崇宗廟也。取非禮與非正而加之於宗廟,以飾夫人,非正也。刻桓宮桷,丹桓宮楹,斥言桓宮,以惡莊也。”是言丹楹刻桷皆為將逆夫人,故為盛飾。
葬曹莊公。無傳。
夏,公如齊逆女。無傳。親逆,禮也。
[疏]注“親逆禮也”o正義曰:《公羊傳》曰:“何以書?親,禮也。”親逆是正禮,有故得使卿逆,亦無譏也。
秋,公至自齊。無傳。八月,丁丑,夫人姜氏入。哀姜也。《公羊傳》以為姜氏要公,不與公俱入,蓋以孟任故,丁丑入而明乃朝廟。o要,於遙反。任音壬,後孟任皆同。
[疏]注“哀姜”至“朝廟”o正義曰:《公羊傳》曰:“其言入何?難也。其難奈何?夫人不可使入,與公有所約,然後入。”唯言有所要,不知要何事,故云蓋以孟任故也。明戊寅,大夫宗婦覿,用幣,夫人若未朝廟,不得受臣覿禮。知明
乃朝廟,既朝,乃見大夫宗婦。杜言朝廟者,為“覿用幣”發也。書“入”不書“至”者,《釋例》曰:“莊公顧割臂之盟,崇寵孟任,故即位二十三年乃娶元妃。”雖丹楹刻桷,身自納幣,而有孟任之嫌,故與姜氏俱反而異入。經所以不以至禮書也。
戊寅,大夫宗婦覿,用幣。宗婦,同姓大夫之婦。禮,小君至,大人執贄以見,明臣子之道。莊公奢誇夫人,故使大夫、宗婦同贄俱見。o覿,徒歷反,見也。以見,賢遍反,下同。誇,苦瓜反。
[疏]注“宗婦”至“俱見”o正義曰:襄二年葬齊姜,傳稱齊侯使諸姜宗婦來送葬,諸姜是同姓之女,知宗婦是同姓大夫之婦也。禮,小君至,大夫執贄以見,明臣子之道。禮亦無此文。《士相見禮》稱大夫始見於君,執贄。夫人尊與君同,臣始為臣,有見君之禮,明小君初至,亦當有禮以見也。且傳唯譏婦贄不宜用幣,不言覿之為非,知其禮當然也。大夫當用羔雁,用幣亦為非禮也。莊公奢誇夫人,故使男女同贄。惡其男女無別,且譏僣為失禮,故書之。
大水。無傳。
冬,戎侵曹。無傳。
曹羈出奔陳。無傳。羈蓋曹世子也。先君既葬而不稱爵者,微弱不能自定,曹人以名赴。
[疏]注“羈蓋”至“名赴”o正義曰:此事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並無傳。《公羊》以曹羈為曹大夫,三諫不從而出奔。杜以此經書“曹羈出奔陳,赤歸於曹”與“鄭忽出奔衛,突歸於鄭”其文相類,故附彼為之說,稱蓋,為疑辭,微弱不能自定,曹人以名赴,亦如鄭忽之出奔。
赤歸於曹。無傳。赤,曹僖公也。蓋為戎所納,故曰歸。
[疏]注“赤曹”至“曰歸”o正義曰:《史記·曹世家》與《年表》皆雲“僖公名夷”三家經傳有五而皆言赤,杜以鄭突類之,知赤是曹君,故以赤為僖公。書有舛誤,何必《史記》是而杜說非也。傳例曰“諸侯納之曰歸”以戎侵曹而赤歸,故云蓋為戎所納也。賈逵以為羈是曹君,赤是戎之外孫,故戎侵曹,逐羈而立赤,亦以意言之,無所據也。
郭公。無傳。蓋經闕誤也。自曹羈以下,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之說既不了,又不可通之於左氏,故不採用。